《原神》是一款风靡全球的游戏,其中的小众玩家创作尘歌壶一键复制著作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尘歌壶作为一种独特的创作工具,在游戏中拥有众多热爱创作的玩家。然而,随着其受欢迎程度的增加,如何保护这些小众玩家创作的著作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探讨如何确保尘歌壶一键复制创作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为小众玩家提供更好的创作环境。
为了多数玩家的福利,牺牲小众玩家的著作权?
编辑 | 玄袂
图片 | 米游社
原神即将到来的3.2版本,除了人见人爱、人均想抽的“草神”纳西妲让玩家期待不已,也有另一个产品功能,在玩家群体中引起剧烈争议。
这就是尘歌壶一键复制功能,玩家可以通过别人分享的尘歌壶摆设,在准备好90%材料后一键复制别人的尘歌壶内景。
什么是尘歌壶?尘歌壶相当于玩家在原神世界中独属于自己的空间,玩家在自己的尘歌壶里,可以养小动物,种花,种树,自由建设建筑物。
小编作为刚玩原神一个月的萌新,自己的尘歌壶长这样:
跟文章开头的那张图天差地别!小编的尘歌壶,全都是按照游戏提供的图纸建造,比如图中的三座房屋,只需耗时3秒钟:对话壶灵——选中图纸建造——仙速瓶加速直接完成。
小编的壶敢对自己的壶主张著作权吗?
当然不敢,这完全是按照游戏设定的操作进行的,不具有独创性,而且在操作上没有选择路径的多样性,不具有审美高度。
但是原壶玩家的尘歌壶,如果说没有独创性,那是不成立的。
原壶玩家,指的是原神玩家中专注制作高度个性化尘歌壶内景的玩家,他们每一个壶景的建成,步骤极为繁琐复杂,调整摆设角度、利用穿模浮空特性,耗时动辄十天半月。
他们的作品极具想象力,可与那批我的世界极致玩家媲美(或许本来就有很大重合)。
在此前的游戏捏脸著作权案【版权案例 | 捏脸游戏玩家能捏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吗?】中,法院认为,涉案的捏脸形象与《一梦江湖》初始人物形象相比,在剔除发型、着装之后,两者的脸型和五官虽然存在少许的差异,但是这样的差异太过细微,无法客观识别,不符合独创性中独和创的要求,故不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而原神尘歌壶与此不同,虽然部件摆设样式是由游戏提供,但原壶玩家们的壶景,会利用上千上万的部件加以组合,其间有无数的选择可能性,不同玩家因爱好倾向、审美水平、游戏水平、建筑知识等差异,造就的整体形象也千差万别,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玩家对壶景作品享有什么权益?从根本上说,就是看游戏开发商和玩家对这件作品的贡献度。
游戏开发商对尘歌壶最终作品的贡献,体现在部件本身、建造规则及底层环境上,这是从0到1的根本性贡献,结合用户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归属,毫不讳言,如果有原壶玩家和米哈游产生尘歌壶作品因为商业利益的著作权纠纷,那必然是米哈游取得胜利。
但这不影响,原壶玩家应享有基本的创作者权利,尤其是署名权:在尘歌壶一键复制功能中,玩家将自己的壶景选择分享出去,这个过程中只体现玩家的UID,即一串9位数的数字,而不体现玩家的昵称,关于这一点,是目前原壶玩家反响最为激烈的一点。
失去署名,失去一切。
对于复制完成后的一系列行为,根据目前的预告,也无合理解决措施,如“二道贩子”利用分享码牟利的问题,获得分享的玩家进行修改后再以自己名义分享的问题(类似洗稿)。
宏观来看,一键复制功能对占游戏大多数的普通玩家是有利的,只需出力出时间搜集材料,即可享受到美观个性的高水平壶景,这应该也是米哈游的主要考量。
只不过,如果单纯“牺牲”小部分人的合法权益,去取悦多数人,这种做法必然会产生深远的弊处,期待后续看到能平衡创意流动和创作者权益保护的完善举措。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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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保护《原神》小众玩家创作的尘歌壶一键复制著作权?
《原神》是一款风靡全球的游戏,其中的小众玩家创作尘歌壶一键复制著作权保护问题备受关注。尘歌壶作为一种独特的创作工具,在游戏中拥有众多热爱创作的玩家。然而,随着其受欢迎程度的增加,如何保护这些小众玩家创作的著作权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将探讨如何确保尘歌壶一键复制创作的合法性和权益保护,为小众玩家提供更好的创作环境。
为了多数玩家的福利,牺牲小众玩家的著作权?
编辑 | 玄袂
图片 | 米游社
原神即将到来的3.2版本,除了人见人爱、人均想抽的“草神”纳西妲让玩家期待不已,也有另一个产品功能,在玩家群体中引起剧烈争议。
这就是尘歌壶一键复制功能,玩家可以通过别人分享的尘歌壶摆设,在准备好90%材料后一键复制别人的尘歌壶内景。
什么是尘歌壶?尘歌壶相当于玩家在原神世界中独属于自己的空间,玩家在自己的尘歌壶里,可以养小动物,种花,种树,自由建设建筑物。
小编作为刚玩原神一个月的萌新,自己的尘歌壶长这样:
跟文章开头的那张图天差地别!小编的尘歌壶,全都是按照游戏提供的图纸建造,比如图中的三座房屋,只需耗时3秒钟:对话壶灵——选中图纸建造——仙速瓶加速直接完成。
小编的壶敢对自己的壶主张著作权吗?
当然不敢,这完全是按照游戏设定的操作进行的,不具有独创性,而且在操作上没有选择路径的多样性,不具有审美高度。
但是原壶玩家的尘歌壶,如果说没有独创性,那是不成立的。
原壶玩家,指的是原神玩家中专注制作高度个性化尘歌壶内景的玩家,他们每一个壶景的建成,步骤极为繁琐复杂,调整摆设角度、利用穿模浮空特性,耗时动辄十天半月。
他们的作品极具想象力,可与那批我的世界极致玩家媲美(或许本来就有很大重合)。
在此前的游戏捏脸著作权案【版权案例 | 捏脸游戏玩家能捏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吗?】中,法院认为,涉案的捏脸形象与《一梦江湖》初始人物形象相比,在剔除发型、着装之后,两者的脸型和五官虽然存在少许的差异,但是这样的差异太过细微,无法客观识别,不符合独创性中独和创的要求,故不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上的作品。
而原神尘歌壶与此不同,虽然部件摆设样式是由游戏提供,但原壶玩家们的壶景,会利用上千上万的部件加以组合,其间有无数的选择可能性,不同玩家因爱好倾向、审美水平、游戏水平、建筑知识等差异,造就的整体形象也千差万别,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玩家对壶景作品享有什么权益?从根本上说,就是看游戏开发商和玩家对这件作品的贡献度。
游戏开发商对尘歌壶最终作品的贡献,体现在部件本身、建造规则及底层环境上,这是从0到1的根本性贡献,结合用户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归属,毫不讳言,如果有原壶玩家和米哈游产生尘歌壶作品因为商业利益的著作权纠纷,那必然是米哈游取得胜利。
但这不影响,原壶玩家应享有基本的创作者权利,尤其是署名权:在尘歌壶一键复制功能中,玩家将自己的壶景选择分享出去,这个过程中只体现玩家的UID,即一串9位数的数字,而不体现玩家的昵称,关于这一点,是目前原壶玩家反响最为激烈的一点。
失去署名,失去一切。
对于复制完成后的一系列行为,根据目前的预告,也无合理解决措施,如“二道贩子”利用分享码牟利的问题,获得分享的玩家进行修改后再以自己名义分享的问题(类似洗稿)。
宏观来看,一键复制功能对占游戏大多数的普通玩家是有利的,只需出力出时间搜集材料,即可享受到美观个性的高水平壶景,这应该也是米哈游的主要考量。
只不过,如果单纯“牺牲”小部分人的合法权益,去取悦多数人,这种做法必然会产生深远的弊处,期待后续看到能平衡创意流动和创作者权益保护的完善举措。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产力立场)